落马官员被判14年:爱钱如命 不送钱便为难下属
先后50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人民币171万余元,却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翻供——从“自觉交代”到“死不认账”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市委原常委张玉江因法律意识淡薄,抱着侥幸心理错失了最后的悔过机会。 2014年12月9日,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玉江有期徒刑14年,对其受贿所得171万余元进行追缴,上缴国库。今年4月13日,此案二审维持原判。 近日,《法制日报》记者采访了负责侦办此案的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,揭开了这名原市委常委的堕落轨迹。 50起受贿伴随升迁 从库尔勒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、局长,库尔勒市政府党组成员兼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、局长,库尔勒市政府副市长到库尔勒市委常委(正县),张玉江曾踏踏实实干过事。然而,从基层干部升任到党政一把手的过程中,让他有些忘乎所以。 2004年至2013年期间,张玉江的职务权力范围涉及规划、城建、征地、补偿、环境、交通等方面,这使一些动机不良的开发商以及与城建征地相关的公司、企业盯上了张玉江,将其作为“围猎”对象。 2009年至2010年期间,张玉江为库尔勒市某建筑公司顺利承包某城建工程提供帮助,在春节、中秋节期间先后6次非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董某所送现金12万元。 2012年10月,张玉江在担任库尔勒市委常委期间,利用职务之便,为某房地产公司协调工程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10万元。 在张玉江收受贿赂的50起犯罪事实中,每次收受现金都不低于5000元,行贿者除了妄图通过其职务便利获得经济利益的社会人员,还包括其下属。如2008年至2012年期间,张玉江为其下属袁某在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,在春节期间先后5次收受袁某所送现金5万元。 否认交代的所有事实 在检察机关初次对张玉江进行审讯时,他说起某人向他“送礼”的事时显得云淡风轻,按他的话说,“这些行为很正常,都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”。 “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,给你送礼的人少则送5000元,多则送上万元,这也是‘礼尚往来’吗?”办案检察官、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童燕对他说。 张玉江这才意识到自己行为及言语的出格,出于对自己的保护,他竟开始“翻供”。在之后的审讯中,张玉江否认了自己之前交代的所有事实。 张玉江称,他是被冤枉的,压根没有收受贿赂,检察机关出示的所谓证人都是诬陷他的。 部分行贿人称,曾将钱直接送到张玉江办公室。对此,张玉江表示:“我不认识他们,他们也不可能知道我的办公室在哪儿。” 然而,检察机关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,并从中寻找突破点,用细节性的证据驳斥了张玉江的谎言。经查,所有去张玉江办公室送过钱的行贿人,都能准确说出其办公室的地址,且都是同一个地址。 讨好副市长逢节送礼 在审查中,部分对张玉江行贿的公职人员表示:“传闻张玉江爱钱如命,不给他送钱便会在工作中被为难”“大家都给他送钱,不送钱就别想升职”。于是,“逢节送礼”几乎成下属们讨好张玉江的唯一手段。 下属给张玉江送钱、购物卡,虽然没有明说其意图,但这些干部要提拔,组织部门会征求“上司”张玉江的意见,他也有权主动向组织部门进行推荐,从而形成了“拿钱买官”的氛围——20余名干部先后给张玉江送礼送钱。 直到审判结束,张玉江都不肯主动坦白并退赃。“张玉江的态度始终很强硬,不懂法也是导致他最终受到法律严惩的重要原因。”童燕说,张玉江一直认为,只要自己不承认,法律不会把他怎么样。(潘从武 通讯员 王 晨 童文艳) |